--- title: 付约 order: 109 --- 立付约字人:李良臣、马俊臣。因先年调理庙寺,已今明楚。今因住庙 者素行不孚,令高余二姓,将庙内田地查清,凭李良臣、马俊臣付与黄约贤乙, 聊当议租钱九八大钱四拾串文正,比日亲手领讫。自今付之后,田地凭黄姓批 佃耕种。恐口无凭立此付约字为据。此凭。 计开田地水田共廿九坵一石六斗八升,荒地共三十块 光绪三十年冬月十八日 立 余朗山 余善楚 代笔高先发 正契 李良臣 马俊臣 云轩 足领 高松亭 高正强 高永成 高庆有 其有押租,无故不许庙理事人原租还退。倘有住庙者不守清规,其押租不退, 无得异说当契内中人此批。 代笔邱海珊